《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9年9月25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3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宣讲服务团成员、华南理工大学张继承副教授到我市开展新《条例》专题解读。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经信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市、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参加专题解读会。
张继承副教授从修订背景、意义和具体章节对新《条例》进行解读。他说,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颁布一系列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文件,一些长期积累的经验亟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固定下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比如,在用地方面,提出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工业厂房按照幢、层分割转让等创新制度纳入了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