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小企业划型证明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1-05 11:26:39

问:

办理中小企业划型证明有关事项说明?

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金额、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型分类,可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一、办理划型证明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社会团体等登记成立的证照复印件;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企业上个月或近期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证明;

(三)企业上年度12月份纳税申报表(在税局网站下载,盖企业公章)或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1.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如纳税申报表中无资产总额数据,需同时提交企业上年度12月的资产负债表(盖企业公章)。

2.其他行业企业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要求有企业销售额数据。

3.社会团体等无纳税申报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可提交企业财务报表(盖企业公章)。

4.个体工商户等无财务报表的经济实体,可不用提交。

二、相关要求

办理划型证明的单位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邮件到邮箱(qyk0760@126.com),请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划型证明办好后我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企业联系人前来领取。

领取证明地点:中山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大楼6楼637室),电话:88307014。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