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开始实施,市税务局解读专项附加扣除方式

发布时间: 2019-01-07 来源: 中山日报 访问数:2037

做好三点可轻松享受个税红利

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最关心的便是自己如何办理抵扣,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纳税人只要做好以下三点,就能轻松享受个税红利。

1对条件

纳税人要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一一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2报信息

纳税人可以自助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填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二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进行填写,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三是电子信息表或纸质信息表填写。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直接将纸质或电子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专扣电子模板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留材料

《办法》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例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

按照新个税法的相关规定,自11日起,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是如何抵扣的?相比之前,纳税人每月能少缴多少税款?昨日,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接受本报采访,对相关问题释疑解惑。

据悉,专项附加扣除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了将这一关系全市183万纳税人的个税新政精准全面地传递至市民群众,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系列税收普法及覆盖全市各镇区的纳税辅导,确保税收红利全面释放。

在中山工作的王先生,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的工资为2万元,有17岁的女儿;在广州接受硕士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在中山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王先生为独生子女,父母已年过60岁。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王先生每月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扣除金额为1000+400+1000+2000=4400元。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前,王先生201812月取得月度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5000)×20%-1410=1590元;201911日后,王先生取得工资每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60000-4400×12)×10%-2520=10200元,折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50元,相比之前每月少缴税款740元,减幅达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