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平台最高扶持3000万元
从市政府公开信息获悉,中山市1月18日印发了 《中山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法》,2017-2020年共安排3亿元,加快我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我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该专项资金支持新筹建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新建成服务平台前期运营、支持已建成服务平台能力提升,惠及了平台建设到运营的整个周期。
按办法,新筹建的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平台总建设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50%给予无偿资助,每年根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情况分阶段给予扶持资金。第一类对于批准立项筹建的国家级服务平台,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批准立项筹建的省级服务平台,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第二类新引进或培育的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新筹建服务平台,也可以申请投入资助方式的扶持,具体按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执行。
新建成的服务平台,第一类平台验收通过或第二类平台取得相应资质后投入运营的前三年培育期,均可申请每年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国家级服务平台最高每年可申请不超过其年度营业收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资金扶持。
已建成服务平台,在检测能力提升方面,每年根据服务平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20%给予无偿资助。其中,国家级服务平台给予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与“建设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定位紧密相连的产业上建立的服务平台,则采取“一项目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
该办法还设置了 “退回”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如果出现三类情况,资金申报单位或企业须将获得的专项资金退回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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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支持两大类服务平台
该办法支持两大类服务平台:
第一类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其获批的直属基地、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以检测为主要业务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其他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测试中心等。
第二类是,具有国际公认权威的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或对促进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我市独立或者合作共建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