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进料加工企业想做内销,如何运作、办理征税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办理余料结转业务,在海关办理关封时,显示企业在红区,此情况困扰企业一年,影响企业办理业务,怎么解决?
三、公司为A类企业,于10月22日提出申请提升企业类别为AA类企业,还未批复,现在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重新分类,企业会分为哪种类别?
四、如何进行AEO认证?AA企业是否在12月1日之后自动转为“高级认证企业”?
五、对于未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海关会不会在进出口环节进行保护?
六、企业在出口环节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不同,是否会侵权?
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该如何办理?
八、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能否免税?什么情况下能够免税?
九、特案进口的设备能否改变内销比例,如何办理手续?
十、广东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是否省内每个口岸都可以报关?
答:
一、进料加工企业想做内销,如何运作、办理征税等相关手续?
答复意见:
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有关规定办理征税相关手续。另,自2013年9月起,广东省内的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再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相关规定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海关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三)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海关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三、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比照料件内销的规定办理。
四、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
二、公司办理余料结转业务,在海关办理关封时,显示企业在红区,此情况困扰企业一年,影响企业办理业务,怎么解决?
答复意见:
目前我关办理余料结转业务采取绿区即来即办,黄区红区采取初审、复审双人作业,科长审批制度,一到二个工作日完成。红、黄、绿区是判别企业风险高、中、低的依据,风险值主要是以系统自动采集为主,人工采集为辅,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如厂房设备是否为租赁、近期是否有走私违规情事,是否有被法院查封等。企业显示为红区,表示该企业风险值高,属于“高风险”企业。因无具体企业名称,故未能明确是何种原因。